上海拟打破“职代会”所有制界限
上海职代会制度将打破所有制界限,将来若遇到企业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时,职代会将具有审议建议权……《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商报记者获悉,职工代表的构成主体也在草案中予以体现,中高层人员不超过20%(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的比列可以适当提高)。
职代会建制“全覆盖”
截至2009年底,本市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35243个,覆盖企事业单位105600家。其中,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已近“全覆盖”,但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覆盖面仅为已建工会数的51.22%。非公企业长期以来因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影响了职代会建制工作的进展和规范。
随着产权结构的调整、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的冲突增多。因此,将职工代表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规范和推广,能引导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双赢”的局面。因此,此次草案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等组织”。
昨天上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国才介绍,本次立法对职代会的建制不仅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 也明确职代会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
职代会将行使“五大职权”
职代会可依法行使哪些职权?此次提交的草案中明确职代会依法行使的“五大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民主选举权、民主评议权和审查监督权,然后对各项职权进行细分。
草案规定,倘若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职代会有审议建议权。又比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薪酬制度、福利制度、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和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和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职代会都有审议通过权。
同时,草案还强调,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法定程序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未经职代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这为职代会有效行使各项职权提供了法律保证。
相关热点
劳务派遣工能否加入职代会
此次草案严格规定了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目前本市劳动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的状态,而劳务派遣工能否当职工代表?在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这一问题也成为代表议论的热点。
草案第十四条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爱民肯定了劳务派遣工可以当选代表,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是很大的进步。
不过,刘国胜代表则认为,实际上,由于现实条件的局限,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工资福利、权利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如果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同样加入职代会,可能会引起很多问题,建议对此条斟酌。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