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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为躲职业病赔偿韩国老板开溜还欠债两千余万
2010-09-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9月7日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迎来了几名特殊的客人,曾在惠安县壹智鞋业有限公司工作的四川籍的肖艳、重庆籍李红梅等4名外来女工,带着一面“情系民工·维我权益”的锦旗来到泉州市总工会向帮助过她们的法官和工会领导表示感谢。她们在该公司韩国老板为逃避应付的职业病赔偿开溜的情况下走投无路,曾经到泉州市总工会上访。

  今年6月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泉州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案是意见出台后,泉州市两级法院首次与工会联手处理的第一起女职工职业病维权纠纷案件。

  有专家指出,在招商引资的旗号下,一些地方政府百般献媚和讨好于外资外企,优惠多多,根本就谈不到什么监督管理。使得外企在同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中明显地居于优势,差不多个个都赚得“脑满肠肥”。然而赚大发了的某些外企并不感谢,他们偷偷地变卖设备、厂房,转移资金、存款,于某个时间突然消失逃回国去。留在中国的除了大小不一的债务、贷款,还有数月的工人工资没发。

  外来女工职业病鉴定展开拉锯战

  据泉州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10月份,惠安县壹智鞋业有限公司肖艳(四川)、张凤琼(重庆)、张治伍(贵州)、李红梅(重庆)4名女工分别到惠安县、泉州市总工会上访,反映其经泉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慢性轻度正乙烷中毒”,要求工会帮助协调解决出院后8月到10月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每月800元)。后经调查了解,肖艳等4名女工在鞋厂从事刷胶工作,长期接触黄胶、粉胶等化学物质,其中1人在2008年6月份,另外3人在2009年3月份因“头晕、头胀、四肢无力、手脚无力”入院治疗。2009年5月15日,4人经泉州市疾病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正乙烷中毒”,厂方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向泉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2009年10月16日,4人经泉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性慢性轻度正乙烷中毒”,厂方不服市级鉴定结论,向省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但由于当时省一级鉴定委员会的再鉴定结论未作出,因此工伤认定结论也未能及时作出。4人从入院开始,企业每月给每人发800元生活费,但从2009年8月份就开始停发。经泉州市、惠安县总工会及劳动部门反复做工作,厂方最后同意补发10月份生活费,但8月至9月份生活费仍然未发到4名女工手上。另外同为该厂员工蔡学珍(四川)也因存在上述症状于2009年5月份在福州职业病防治医院住院治疗,但由于企业停止支付治疗费用被迫暂时出院,医疗费问题未能解决。

  2009年12月17日,泉州市、惠安县总工会为4名女工联系好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省级鉴定委员会也作出维持职业病的鉴定结论,劳动部门也对这4名女工进行了工伤认定,并送交市劳动部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患病职工的继续治疗。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在12月31日前将5名女工被欠的基本生活费(每月800元)发放到她们手中;患病女工经医院诊断若需要继续治疗,厂方必须提供医药费继续治疗。

  2010年2月2日,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李红梅等4名女工未达到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女工不服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2010年3月19日,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结论:医疗未终结,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一年(2009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6日)。另一名女工蔡学珍于2010年4月12日经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未终结,暂不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待停工留薪期(2010年1月4日至2011年1月3日)满后重新提出申请。

  韩国老板开溜留下两千余万债务

  之后,泉州市、惠安县总工会指派顾问团律师依法向惠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庭提起仲裁,2010年5月份,仲裁庭裁决:企业应以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工人停工留薪工资;职工的正常治疗费用,凭实际发生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到企业报备;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5名女工因不同情况,裁决的数额不同,但是每人基本可以得到3万多元的赔偿。5名女工对于裁决部分不服,同时壹智公司因裁决不服,也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双方起诉并定于7月5日开庭审理。

  2010年7月1日上午,壹智公司法人代表、副总、厂长等韩国籍人员被发现下落不明,工人拒绝上班,并向当地镇政府请求援助。经初步了解,壹智公司拖欠工人5月至6月工资及管理人员4月至6月份工资,总计人民币210万元左右;拖欠材料供应商货款1900万元左右,涉及材料供应商97家,已起诉的24家;拖欠房租200多万元,累计债务2400万元左右。

  职业病后续治疗面临无钱尴尬

  事件发生后,泉州市总工会和有关法院尽快启动了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优先支付”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经市县两级法院的努力,该案已执行完毕,李红梅等5名职工得到了2万至3万元不等的工伤赔偿金。

  虽然拿到了两万四千元工伤赔偿金,但是,按照李红梅转述治疗医生的说法,要治好这个病,至少需要住院45个月,每个月需要花费8000元医疗费。李红梅很惆怅,自己还不能工作,儿子还在上大学,治病的大笔费用要到哪里去弄。而让李红梅最感气愤的是韩国籍老板:“我们这些工人不顾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他们赚钱,当我们病了时,他们却一甩手走了,他们的良心让狗给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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