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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取消“劳模终身制” 实行动态管理
2010-10-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日,菏泽市出台规定,决定取消“劳模终身制”,本月起,对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规定,对动态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包括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平时考察由基层单位劳动模范动态管理组织负责;定期考核由市总工会组织。 其中,对身为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的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发挥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以及节能减排、遵纪守法等。对普通劳模的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等。考核的基本程序为劳动模范述职报告、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和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参加评议人员,是企事业单位的由职代会代表参加;是党政机关的,由机关中层以上人员和特邀一线职工参加;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一般不少于 20 人。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其劳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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