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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步走”
2010-10-1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称号将会被“降星”或“摘牌”,而到2012年底,高区所有建会企业将全部实行集体合同制度。10月10日,记者从高区了解到,该区将在三年内实现建立工会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据悉,为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高区不仅明确了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协商、平等协商、因地因企制宜和互利双赢的四项原则,而且还提出了分三步实现全区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第一步,到今年底,高区所有三星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都要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第二步,到2011年底,高区所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都要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相关部门否则将对其进行“降星”或“摘牌”处理;第三步,到2012年底,高区所有建会企业均要实行集体合同制度。高区还提出要把工资收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福利补贴和岗位薪酬设置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劳动经济权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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