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为进一步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港综治办结合实际,成立了大港清欠整顿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农民工工资申诉仲裁绿色通道,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同时针对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制度,强化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为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年以来,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劳务纠纷投诉74批次,为2436人次农民工追讨工资741.86万元。劳动部门妥善处理了77起欠薪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6%;为549名劳动者追发工资44.55万元;群体性案件减少62%;劳动仲裁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28起,涉及农民工208人,追付工资34.95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委、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港清欠整顿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委等部门抽点专人负责清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切实保障了清欠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查处力度。劳动和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受理查处拖欠工资投诉的机构名称、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加强了举报投诉接待力量,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有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处理、处置和化解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申诉仲裁绿色通道,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缩短了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特事特办。同时加大了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案件的重点地区、行业检查力度,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
三、狠抓源头预防,有效防止拖欠。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特点,加强源头防范和过程管理,有效地预防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一是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审查。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项目后续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对项目资金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是强化合同履约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的承发包合同双方必须就工程进度计量、工程款拨付方式、数额和时间进行明确约定,实行双向担保制度,并向建设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禁止使用无资质的企业分包,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垫资,劳务分包款必须按月足额拨付。三是加强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对合同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管,要求工程款按工程实际完成部位及时拨付。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要提供工程款结算和拨付情况证明,在工程结算未完成和工程款未结清之前,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禁止项目投入使用,住宅项目不予颁发准许使用证。四是认真执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制度。雇佣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必须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严格落实“月清月结”制度。每个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季末要按照实际工效工资全额支付剩余报酬。劳务用工企业应编制工资支付表,企业按月和季度结付农民工工资时,应与农民工办理签收手续。五是实行预储帐户制度。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为防止建筑领域出现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预储帐户。所有我区的新建和在施工程,甲乙双方在工程开工前到指定银行存储农民工工资预备金,帐户资金专项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储额暂定甲方为工程造价的6%(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乙方为合同造价的4%(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述款项专款专用,一但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可在此帐户提取资金先行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利益。在今年5月和8月份,建委先后对43项工程进行了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达标情况专项检查,对23项在施项目进行了重点排查,涉及民工总数4921人,对农民工管理不规范的工程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共计12份。对42项在施工程进行了检查,涉及农民工8216人,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不规范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共计18份,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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