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飞行员控诉航空公司劳动争议案:飞行员赔偿费用不会高过规定上限
2010-10-13作者:未知来源:新民网

  昨天获悉,今年8月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的飞行员张某诉某航空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过不少于20次的调解,目前已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申请人张某按照民航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航空公司经济赔偿,航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五部委的相关规定,预计赔偿额不会高于上限210万元。

  据了解,今年8月,市劳动仲裁院受理了飞行员张某诉某航空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申请人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已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返还其由保险公司托管的相关福利费用。航空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后,以张某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为由对其提出反诉,要求申请人张某赔偿培训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54.38万元,且两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的禁业限制。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首席仲裁员谭女士介绍,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申请与反诉交叉导致案情复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在社会上、舆论上引起不良反响。因此,受理该案后仲裁院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并在认真总结2007年处理飞行员郑志宏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上,针对此案特别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工作方案,力求将案件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并组织了不少于20次的调解协商。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积极查阅民航部门的相关文件,在主动掌握政策规定的赔偿金额的基础上,结合劳动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政策讲解,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双方争议;另一方面密切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防止双方矛盾激化。

  经过协调沟通,双方已于9月26日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申请人张某按照民航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航空公司经济赔偿,航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谭仲裁员说:“现已确定今年底前由该航空公司出具张某实际发生的费用证明,提出向航空公司的经济赔偿数额,结果预计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出炉。但依据国家五部委出台的相关规定,赔偿额将不会高于最高限额210万元。”据悉,此案也是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劳动争议案件。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