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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肥两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0-10-14作者:未知来源:新华报业网 江淮晨报

  南京

  从10月份开始,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由1455元提高至1583元,相对应的参保人员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提高至126.6元,医保费提高至31.7元,比原先分别增加了9.2元和2.6元。

  据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内容有,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16.6元。而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7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维持不变,月缴费标准120元。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计算。

  而去年的社会保险缴费下限为1455元/月、上限为9042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养老保险缴费额上限为528元,下限为3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仍为每人每月42元。可见此次调整后,在职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社会保险支付都有所增加,而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最低需要多支出21.6元的社会保险费。

  合肥

  “我月薪三千,可单位是按一千五给我交的养老保险,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啊?”随着近日合肥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市民咨询“养老金”的热线电话,也渐渐多了起来。对于自己的“养老金”,不少市民心里是笔“糊涂账”。

  8月份,合肥市201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开始正式调整,对于“上班族”来说,缴费个人以2009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这一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元60%的(即1483元),以1483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7416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09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调整缴费基数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我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9658元的60%—100%范围内自选,即月缴费基数为1483元—2472元不等,共有9个缴费基数供选,缴费费率为20%,根据这个范围,个人可选择的最高月缴费金额为494.4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296.6元。

  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所得工资不符,对个人有何影响?对此,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现在交的少,退休以后能享受的待遇就会相对少些,对个人来说,虽然现在暂时缴纳的费用少了,但是长远看,是划不来的。”

  所以,市民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应核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否与实际一致。人社部门表示,如果发现基数与事实不符的,请保留相关证据,要求企业补交,如果企业不愿补交,可申请仲裁。(记者 周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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