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暂扣职工工资也违法
2010-10-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0月14日,海盐县通元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妥善调处一起群体性劳动纠纷。
今年2月,海盐通元荣生制衣厂来了李艳玲等9名外地籍职工,要求在该厂做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在厂里做工一年。企业为了实现口头协议,在具体操作上每月暂留5%的工资作为留人措施,在满一年时一次性返还。但是,9名职工在8月就全部离厂。厂方认为,既然职工违反自己承诺的口头协议,厂方也有理扣除他们5%的工资暂留款。9名职工不服,向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要求帮助解决拿回暂留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同志就与老板通电话,叫他来事务所与纠纷职工代表面对面协商工资暂留款的事。同时要求9名职工推选3名代表来事务所,与老板面对面协商解决办法。经过企业老板、职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协商,问题很快在现场得到解决,企业主当场造表,将6925元暂留的工资款还给了9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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