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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案件也可柔性执法
2010-11-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1月5日,当吴某拿到600元的劳动报酬后,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办结投诉案件,一再表示感谢。这是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推行“约谈在先”的结果。

  该市人保部门在去年全面推行劳动纠纷案件“先行调解”的基础上,又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行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在办案前实行“约谈在先”制度,通知被投诉人5个工作日内说明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告知其 5个工作日内纠正。对不按规定时间前来约谈或约谈后逾期拒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拒不承认投诉事实的,按照规定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仍然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能调解的坚决不做处罚决定。

  9月24日,家住胶州市杜村镇的吴某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去年在本市一家玻璃厂工作,现已离开工厂,但仍欠800多元工资没有追回”。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协调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对吴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9月25日,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立即与吴某所反映的单位进行了联系并安排了约谈时间。经过了解,吴某系杜村镇一家个体装卸队工人,该装卸队常年为某玻璃公司装卸货物,在装卸队工作期间,该装卸队民工经常一起吃饭,由装卸队队长先垫付饭费。后来吴某在餐费的结算上与装卸队长发生了分歧,部分工资没有结算。

  9月28日下午15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把三方当事人约在一起进行调解,最后达成调解意见,由装卸队队长当场付给该民工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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