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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最多可领24个月
2010-11-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此后每月领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福建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企业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2%,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失业之日起计算,根据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失业救济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限届满,实际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未能重新就业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其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按原享受失业救济金标准的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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