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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信诊断拉伤者跑4家医院
2010-11-0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受伤女工是被6米高大铁门砸伤的,肩部撕脱骨折,受伤第二天才住院治疗

  事后其委托律师诉至法院索赔,经调解,制酒公司老板一次性赔偿她3.5万元

  工人受伤,理应尽快送医院接受治疗。哪知道这家制酒公司的老板,在女工被6米高的大铁门砸伤的情况下,硬是不相信诊断,拉着女工跑了4家医疗机构。手术终于可以进行时,医生发现女工肩头一块撕脱骨块硬是移动了约2厘米。

  受伤:工作中被铁门砸中

  今年52岁的王丽(化名)是吉林省靖宇县农村人,今年3月13日开始到我市一家生产、加工和销售蒸馏酒的公司工作。王丽主要负责一些杂活,包括烧锅炉、烘板、出窖、做饭、喂猪等。“年纪这么大了,从农村到城里找个工作不容易,所以我干得特别卖力。”昨日,王丽告诉记者,今年6月9日上午8时左右,她和一名姓刘的工友互相配合打开出窖的滑道门,当时她蹲在地上准备将铁门垫高,刘姓工友则在打开那个6米高、3米半宽的铁门,这时铁门突然倒下来,把王丽砸在下面。“当时我的左肩被砸了一下,一下子摔倒了,右肩狠狠撞到了地面上。”当时王丽只觉得疼痛难忍,右肩很快肿胀起来。

  公司老板陈某(化名)听说后,急忙跑来和工人一起把她从铁门下拉出来。王丽坐在地上喘息不止,觉得气不够用,出现了心悸、胸闷、头晕等反应。

  治疗:两天跑了4家医疗机构

  公司将王丽送到营城子地区医院,诊断为骨折移位。老板不相信被铁门砸了一下,会造成这么多伤,竟拿着片子开车将王丽拉到金州区某医院,找一位认识的骨科老大夫看。老大夫看完片子后说要做手术。这样,王丽当天又被送到市内一家大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肱骨大结节撕脱骨折。为节省手术费用,王丽于受伤第二天被送到中山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在术前检查中发现王丽右肩一块两指宽窄的撕脱骨块,向后上方移位2厘米左右。6月11日,王丽接受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将患肢屈肘用三角巾悬吊胸前。

  好心的王丽怕住院花费太多,仅住了3天院,就办理了出院手续。由于没恢复好,她出院后又在另外的医院、门诊继续打针消炎治疗。

  索赔:委托律师直接诉至法院

  今年8月30日,王丽自己打听到管辖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因其与公司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工伤部门向她出具了《一次性补齐材料告知书》,要求其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表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当时我就蒙了,上哪去弄这些材料啊?”好在有好心人向王丽介绍了我市知名律师、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君,9月王丽委托张律师代理此案。

  张律师告诉记者,王丽来找他时,陈述自己的遭遇时就像在背课文,“她十分茫然,完全不知该怎么办。”仔细核对其年龄后,张律师肯定地告诉她,这个案件不需要认定工伤,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她已经超过50周岁,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

  9月27日,张律师以“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为案由,直接将该制酒公司起诉到法院。

  证人:一番思想斗争后选择坚守良心

  张律师介绍说,该制酒公司老板接到法院传票后很生气。得知王丽起诉的卷宗中除了急诊病志、住院病案等外,还有一份最关键的证据——一张书面《证人证言》,那位姓刘的工友证明了事发经过。老板当即找到他,责令他不许给王丽出庭作证,否则就“走人”,此外还要承担铁门滑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一面是坚守良心,一面是老板的威胁,王丽的刘姓工友犯了难。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他选择离开公司,坚持给王丽出庭作证。

  得到王丽工友的准确答复,张律师抓住时机,与该公司老板数次通话并见面,做了大量调解工作。10月20日,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公司一次性赔偿王丽3.5万元。

  律师说法

  女工过50岁不必申报工伤

  此案为何不走工伤索赔程序?对此,张律师表示,今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于王丽已经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女工50岁退休的法定年龄,所以不必申报工伤,可直接诉至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及赔偿问题。

  张律师同时指出,女性职工在生理特点等多个方面均不同于男性职工,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条款,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否则其用工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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