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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 感染者也有就业权
2010-11-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站出来 等待生活对我微笑》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马治发一时之间成为媒体焦点,新华网、网易、人民网、中国日报等媒体纷纷转载马治发的报道。

  马治发的勇敢得到了国家艾滋病防治领域专家的关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艾滋病性病分委会委员张北川,支持马治发勇敢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中国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李楯教授则从法律角度提出观点,他认为感染者也是人,同样具有就业权。

  张北川: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艾滋病性病分委会委员、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顾问、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理事、中国性学会理事、国际艾滋病领域著名奖项英国“贝利·马丁奖”获得者。

  “媒体报道这个事件就是个进步,表现了社会包容性的提高。”

  相信他的勇敢一定能被社会接纳

  张北川介绍,近几年来,国家对艾滋病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国家领导人每年世界艾滋病日都会和艾滋病感染者见面,表示了国家的关爱。“今年9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与艾滋病讨论会’上讲话时指出:‘我在同艾滋病病人接触时感受最深的是,他们不仅要忍受疾病的痛苦折磨,还要承受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无知和歧视有时比疾病本身更可怕。’”张北川介绍,我们在对感染者的人权保障方面,仍面临巨大挑战。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观念。”张北川介绍,我国当前认定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三大挑战之首,便是“艾滋病的特殊性和社会歧视”。

  张北川认为,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不包容、甚至歧视,不仅伤害了感染者,也伤害了主流社会,“从人的本能考虑,如果长期被歧视,就会有本能的反抗心理,对社会产生不满心态,即使不是故意传播,不注意防护也会导致传播,对社会的危害很大。”张北川认为,如果社会能包容感染者,让他们得到关爱,他们会感受到温暖,有益于感染者进一步加强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防护,这是控制传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张北川认为,转变人们对感染者的歧视态度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感染者应该勇敢争取自己的权利,媒体应多普及艾滋病的知识,呼吁社会对感染者的包容,学者、专家应从专业领域为艾滋病感染者做工作。”

  对于马治发主动公开身份的行为,张北川很钦佩,他认为,马治发很勇敢,勇于反抗一些落后的观念。张北川要通过《每日新报》问候马治发,支持他的行为,相信他的勇敢一定能被社会接纳,也呼吁用人单位给他最基本的劳动权利。

  以病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

  李楯: 中国艾滋病防治协会法律政策工作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

  李教授从法律角度介绍,2006年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规定:感染者、病人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权利保护同于任何一个公民。”

  李教授表示,用人单位以被雇用者是感染者或病人而辞退是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中“不得歧视”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背了中国签署加入的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李教授认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此种权利被侵者应提供法律援助。政府的劳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此种劳动者的权利被侵应予以救济,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

  对于马治发公开身份的行为,李教授认为,“他和普通人享有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李教授表示,艾滋病感染者的生存方式和主流社会可能不一样,社会也要尊重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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