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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有保障
2010-11-19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为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党和人民政府出台的又一项惠民政策。今年以来,安徽省祁门县人社局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和财政、民政、各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精心部署,切实做到“四个确保”。

  一是建立按月上报制度,确保应保尽保。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及时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18个乡镇和6个社区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在收集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初审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当月无人申请实行“零申报”。

  二是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审核关。

  通过各企业申报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祁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享受基本生活费的人员及时办理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未参保人员给予耐心解释。

  三是完善定期公示和生存状况普查制度,确保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管理,减少死亡冒领等不正常现象发生,要求各乡镇每年要开展四次享受对象定期公示和领取生活费资格认证,即每季度一次,通过在公开栏张贴享受对象名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待来访等方式,接收群众监督。对经查实死亡人员实行按月上报,当月死亡,次月停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对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追回。同时,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并对他们上报信息进行收集,及时对他们的档案进行整理,使之得到妥善保管,不断完善和充实基本情况材料,并为之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资料台账。

  四是实现享受待遇按月发放制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祁门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在邮政储蓄银行为每位享受基本生活费人员建立银行发放卡,每月5日前完成对当月的享受待遇对象增减变化情况统计、核对和确定工作,制作发放明细报财政申请拨款,确保在每月15日按时足额完成打卡发放工作,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1至10月,对全县93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累计发放生活费17.3万元,所需资金及时足额拔付到位。(安徽黄山市祁门县人社局 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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