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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追讨劳动合同第一案”终获赔
2010-11-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0年11月18日,从四川来京打工的何正文、何正武两兄弟从丰台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手中接过7.7万元的支票,长达一年零两个月的欠薪追讨之路终告结束。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事实上是国内建筑工人追讨劳动合同的第一案,并最终罕见地获得了法院对支付双倍工资等诉求的支持。

  尽管《劳动合同法》已颁行将近三年,而中国建筑业的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当前建筑业普遍实行的层层分包制度,和工人们进行直接接触的是包工头或者带工,大部分工人和建筑公司并不直接发生关系。工人与包工头之间依靠乡情加以维系,而与真正的雇主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正因如此,在建筑行业,工人无法按月领取工资,工资拖欠、克扣问题严重。一旦发生欠薪事件,工人更多是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手段追回应得工资,少有依照《劳动合同法》追偿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案例。因而,何氏兄弟的维权经历,被业内解读为建筑工人“追讨劳动合同第一案”。

  2009年3月,何氏兄弟跟着包工头进入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北辰香麓”的施工工地时,同样无法与劳务分包商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鸿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09年9月主体工程结束,工人待结工钱时,何氏兄弟与鸿佳公司就工时计算及工资计发的方式产生分歧。鸿佳公司最初承诺按每平米35元结算,最终改为按日结算,且工资标准从最初谈定的120元每天降到了100元每天。照此计算,何氏兄弟的工资每人将被克扣6000元左右,只能拿到9000元。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何氏兄弟决心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以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等。因担心遭到报复,兄弟俩立下生死约,约定如果一方遇难,另一方则将对方子女抚养成人。

  2009年9月14日上午,何正文到鸿佳公司所属的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申请。直到2010年1月26日,裁决书下发,仲裁委支持了他们大部分的诉求,包括被拖欠的工资、平日、双休日以及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以及2009年6月到8月的高温补贴。

  然而在裁决书下发的第二天,鸿佳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一直到2010年8月11日才正式下发。尽管法院仍旧支持了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费等,但鸿佳公司多次拖延支付,两兄弟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时值2010年11月18月,兄弟二人终于拿到了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7.7万元人民币。

  在业内看来,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执行结果,将给建筑工人们的维权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法律就是国家铸的一口大钟,你自己不去敲,它就永远不会响。”何正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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