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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因待遇低下等原因4年流失2万
2010-11-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全国3000多个区县级法院的法官,这是法院系统内最庞大的一个群体:全国八成案件的一审由其审理;他们也是最艰难的群体,作为定纷止争的第一站,他们常常不被了解,不堪重负,甚至把自己称为“弱势群体”。

  在今年10月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里,基层法官被描述为“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职级待遇较低、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

  “基层法官应当是保护弱势群体强有力的屏障,现在自己却成为弱势群体,这在全世界都是独无仅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法官为何“苦不堪言”

  本刊记者了解到,始于2008年年底的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改革与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是其中重要一环。

  究竟是什么原因,令基层法官的境遇在意见出台接近两年后,情况并无改善甚至更糟?

  在工作报告中,王胜俊用了一组数据释疑: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93.95万件,年均审结民事案件597.58万件,这个数据比前5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22.82%。

  案件量大涨,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法官“苦不堪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将法官的加班状况描述为“白+黑”与“5+2”。

  另一方面却是待遇不见增长。全国人大代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表示,他在基层法院当副院长时,月工资不到1600元。

  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几名基层法院法官均表示,李其宏所称的待遇基本属实,自身待遇情况“羞于启齿”。

  即便法官如此辛苦,司法效果似乎依旧不佳。对司法不公的批评声一浪盖过一浪,在今年年中,甚至发生过枪击法官、向法官泼硫酸等恶性事件。

  汤维建很早就发现了法院系统的这个悖论,且这个悖论在这两年似乎越发明显:案件量大、法官极度辛劳;但当事人却不满意、社会舆论评价偏低。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表明:94%的法官反映心理压力较大;50%的法官认为工作繁忙、无法顾家是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60%的法官认为工作压力对婚恋造成一定影响。

  而一组来自辽宁法院系统的数据是,因为工作压力大,辽宁法院系统患恶性肿瘤、脑中风等疾病的法官有402人,已去世56人。

  法官人数够不够?

  是法官数量太少,案件总量到了难以承受的程度?还是法官待遇确实低到了不可忍受的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贺一诚认为,我国的法官数量并不少。按国际惯例,13亿人口,应该有13万法官,可我们现在有19万法官。19万这个数据,亦为最高法院报告所证实。

  而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大陆委员会委员张耀良今年10月2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做的一次演讲,内地的法官数量已足以令香港司法界瞠目。

  张耀良介绍,香港总人口700万,配备律师8000多名,全职法官仅185位。也就是说,内地的法官占总人口比,是香港的接近5倍。不过,张耀良亦表示,这些年香港法官的人数有点不够,因此开始有一些律师被委任为兼职法官。

  案件量似乎也不应是大问题。长期研究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学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猛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惯例,由19万名法官来审理每年五六百万的案件量,应当是能够承受得住的。

  但现状却是法官们每日疲于奔命,侯猛认为,这与效率有关。“基层法院遇到的不少案子都遭遇‘打招呼’,法官哪敢轻易裁判,甲方托人打了招呼,你就不知道乙方会不会找个更厉害的人来打招呼,这种情况下法官只好先拖着。”

  拆迁业务律师王才亮向本刊记者表示对此深有感触:“案子进门,大家托人”,有的法官把案子长期放在手上就是不办。

  王才亮认为,法官疲于奔命的另一个原因,是许多法官干了其实不该由法院去管的事情。“比如房屋拆迁,本该由政府的拆迁办管,但一些法院的法官不审案子,专管拆迁去了。”他认为这种情况现在非常普遍。

  4年流失法官近2万人

  待遇过低是唯一没有严重争议之处。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双战表示,局部待遇低确是事实,“决策层应该思考,要体现对这支队伍的关心;但是期望值不能过高,不能老和待遇最高的职业相比。”

  吴双战所指的职业,亦是中国法官谈及待遇时最常挂在嘴边比较的职业:律师群体,而西方国家以及香港地区的法官待遇,也常被当做参照系。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30日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律师群体在今年的平均年薪是28万。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估算偏低,“是将实习律师亦算在内的结果,实际上,北京律师人均年收入在2004年时就达到50万元。”

  根据张耀良提供的数据,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北京市高等法院法官5年的工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介绍,1995年出台的《法官法》第38条规定,法官享有审判津贴、地区津贴、保险和福利待遇,但这些一直没有落实好。

  在法院系统内部,还存在编制内、编制外法官之别:编制外的法官,因为待遇福利差了一大截,近些年来甚至频以上访形式维权;而编制内法官,也因地区、层级差别,矛盾重重。

  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因待遇低、压力大,流失了近两万人,其中不少是各部门业务骨干。而这个数据,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地区差异的加大,一直有增大的趋势。

  “给我5年时间,等我业务精湛、人脉广泛,我一定会脱离法院系统。”北京市一位基层法院法官如此向本刊记者描述她的未来。据她所述,在同一个法院系统内,持她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加薪?扩编?

  给法院系统加薪、扩编的呼声,正是在此背景下成为司法界人士共鸣。

  侯猛向本刊记者表示,法官加工资的要求应当考虑,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的法官。不过,对于中国法官工资与西方靠拢、与律师靠拢,侯猛并不赞同。

  “有人说美国法官的高收入保持了法官的中立性,因此我们也要搞高收入,这完全没有可比性。”侯猛认为,薪水与国际接轨的前提是,我们的法官是否也具有同样的工作能力。

  “美国法官之所以拿那么多工资,是因为他们基本上都至少干了七八年律师,再经律师协会推荐,州长或总统选择,议会最后决定,才当上法官;即便是当上法官后,每天也还要工作15小时以上。”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兵向本刊记者表示,这些我们的法官现在还做不到。

  王才亮的观点更为激烈,他说,“加多少才够?把北京法官的工资加到月薪2万元,他还是会和一些成功律师比—— 有的律师一天能拿20万,我们呢?”

  关于扩编,本刊记者采访到的学者普遍表示,暂时不扩为好。案件审不过来,可以先通过法院内部人员配置转变的方式来解决。

  侯猛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基层法院约有60%的法官并不审理案件,而是在从事其他诸如后勤、办公室、执勤、宣传、理论研究等行政性工作。“不能一提到法官数量少,就请求中央增加编制。”他指出,要警惕最后增加的编制都是政治部、办公厅、司改办等行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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