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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2010-12-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劳动合同法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该场访谈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中国人大网联合主办,人民网承办。

  有网友提问:听说新《劳动合同法》中有被雇用者与单位签过二次合同后,用人单位就不能再解雇该被雇用者?

  李援说,这个问题是许多人都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连续签两次固定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时订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一个终身制的“铁饭碗”,用人单位就不能再解雇。这是一种误解。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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