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深圳用工信息的覆盖率高达85%
2010-12-0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企业若想有长远的发展,势必要与员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让员工的团体意识上升。深圳市从去年至今,已有10余万企业主动申报劳动用工信息,目前总计有近26万家企业的用工信息纳入市人保局的管理系统,覆盖全市近85%的用人单位,目前市人保局仍在呼吁,尚未申报的企业应尽快网上申报。

  我市已建立起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制度。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下列信息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名册;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发放基本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情况;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劳动用工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上网申报用工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开通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申报方法为:1、直接登录http//ldjc.sz12333.gov.cn/ldjcOutWeb/index.jsp(区分大小写),或者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主页,点击“办事大厅”,在“网上申报系统”栏目中进入“电子监察申报”;2、用人单位初次登录,请点击“开通用户”,按要求填入内容,设置密码。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申报劳动用工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已申报劳动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系统更新劳动用工信息。对申报信息不实、逾期未申报的,劳动行政部门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