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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伤是不是工伤?
2010-12-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最近工伤问题一直是大家津津乐道的人们话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两个案例更好的了解一下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实施情况。

       案例一  华蓥市法院一审判决“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判用人单位广安市某煤矿向下班途中车祸受伤的雇员李大明化名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去年3月2日,李大明到广安市某煤矿采煤二队从事采煤工作。同年8月22日凌晨,李大明下班驾摩托车回家,途经石溪线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左肩胛骨、双侧肋骨骨折和椎体压缩性骨折,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经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其工伤待遇得到华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但用人单位不服,诉至华蓥法院,要求撤销华蓥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华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明在广安市某煤矿采煤下班回家时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属工伤,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二  速递员小刘是北京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员工,因在送件途中被公交车撞伤,在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后,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009年10月,小刘在送快件途中与公交车相撞,造成颅脑等处损伤,在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时,单位以事发时为下班时间为由拒绝,最终房山法院依法判决小刘请求成立,判令公司赔偿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755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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