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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给予的千万感动
2010-12-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感动一: 老程的妻子小光在医院当护工,与住在医院的半身瘫痪的姚大爷达成口头协议后,遂开始对其进行护理。熟料刚刚上岗工作了7天的小光,在照顾姚大爷时突发心脏病倒地不起,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老程悲痛欲绝,处理完小光的后事便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向雇主姚大爷索要赔偿,但善良的老程又感到十分为难,他怕直接向年过八十的老人索要赔偿,老人会接受不了,加重老人的病情。而自己生活确实困难,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顾,医疗费和丧葬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自己实在无力承担。

  法援中心为老程指派了援助律师,并跟律师协商,尽量不走上诉这条路,要顾及双方的感情,最好协商解决此事。律师本着“和为贵”的原则,瞒着姚大爷与其远在河北的儿子小姚取得联系,并说明了小光去世的情况,详细讲述了雇主的义务和责任。原本以为协商工作会很艰难,没想到善解人意的小姚对律师未惊扰姚大爷的举措表示感谢,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赔偿。小姚派律师来北京与老程及援助律师见面协商,双方经过慎重考虑,最终达成协议,由小姚支付老程赔偿金4万元。双方都对援助律师表示由衷的感谢。

  感动二:“法律卫士,人民护神。”11月14日,三级伤残农民工陈明华在家人的陪同下,专程前往内江市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深情表达对中心法律工作者千里维权、无私援助的崇高敬意和诚挚谢意。

  陈明华现年57岁,家住内江市东兴区新店乡黄龙村1组,2009年2月22日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打工,在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雨旺电厂项目工地上从事木工工作。同年3月13日,陈明华不幸从房顶上坠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身体L1椎体爆裂性骨折、脊髓损伤、L1S1椎间盘膨出,伤势十分严重。经医院全力抢救,陈明华的伤势才基本稳定下来。此时,公司却以陈明华违规操作、与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等为由拒绝支付继续治疗的医药费、生活补助费,迫使陈明华出院。7月13日,无奈之中的陈明华经不住公司的软磨硬缠,只好与公司草草签订协议,一次性领取了补偿金7.3万元。然而,陈明华的伤势在此后几经辗转的治疗中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肢体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

  东兴区新店乡党委、政府得知这个消息,一边做好陈明华一家的安抚工作,一边立即向有关方面反映了情况。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也主动介入,在详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后,决定为陈明华提供法律援助。12月30日,中心指派了邹成忠等2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援助工作者,赴云南为陈明华维权。随后,2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先后6次远赴云南、贵州等地,调查收集证据,并为陈明华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

  今年4月23日,在几经周折之后,陈明华援助案最终得到了曲靖市和富源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富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以劳动经济纠纷为由受理本案。立案后,2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又代陈明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等鉴定事项,鉴定结论:伤残等级三级、护理依赖程度部分护理、后续治疗费0.82万元。

  10月26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律援助工作者主张的“陈明华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陈明华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当确定为工伤事故,第一次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在仲裁庭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明华各项伤残补助金、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8.8万元,扣减已支付的7.3万元,当庭兑付陈明华11.5万元。

  感动三:吉林省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近几年来,全省律师党员主动上门,为500多个亿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为全省1062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免费进行了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律宣传培训,研究提出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见,帮助大量中小企业渡过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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