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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额
2010-12-11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近日,记者从烟台开发区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开发区在烟台市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基础上做出进—步调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直接跨越市直18.5万元的最高限额,提高到了24万元。至此,加上大额救助基金的17万元,开发区参保职工患者年最高报销额将达到41万元,报销额度和惠民力度位居全市首位。

  据了解,按照烟台开发区现行医保政策的规定,开发区在职职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从统筹基金中分段按比例支付。其中: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发生的,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按90%支付;10001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5%支付;在三级定点医院发生的,起付线至10000元部分按85%支付;10001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统筹病种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不分医院级别,住院医疗费用与在职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的支付标准相同。(王伟君 张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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