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问题解答
2010-12-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很多下岗失业人员跨省就业的同时,原驻地的养老保险自己还在参加,到退休时不知该怎么转回去,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复:《暂行办法》出台以前,像你这样在老家和新就业地两边都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办法出台后,可以按照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假如你选择在深圳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的话,你可以在深圳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把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过来。这样,你老家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你本人,两边同时缴费的年限只计算一遍,不重复计算。还有一种情况,一个人在老家和就业地同时都缴费,到了退休年龄后,两边都满15年,两边都办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的话,就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地方继续领取,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就要清理,把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已经领过的养老金就不再追回了。
案例:
原在山东省邮电工程公司工作的李孝冰,因工作原因要回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洪湖市。1月25日上午9:00,他来到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转移接续窗口”,办理相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工作人员经过简单讯问后,很快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凭证》)。记者看到,《凭证》上主要有两部分信息,一是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据了解,新办法对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中职工缴费基数12%的部分。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转移基金的多少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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