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
2010-12-17作者:未知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本报讯 海拉尔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被告田某于2009年5月经原告甲公司面试合格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于2009年6月至9月被原告派到牙克石汇流河农牧职工中专培训学习,2009年10月回到原告单位工作,12月末原告通知被告放假,未发放工资,原被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承办法官认为调解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能够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便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支付给被告部分工资款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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