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通全民热线,监督规范用工
近年来,重庆市在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工作做得十分出色。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得在重庆务工的农民工少了很多后顾之忧。9月,重庆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强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要求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提高到60万以上。
意见规定,对规模以下的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化、小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实施强制关闭。此外,还要加大对“打击非法生产”工作不力的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所辖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对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要求存在特种企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在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要求在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要求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在安全生产政策引导方面,意见提高了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累计将达60万元以上。
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定《重庆市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开通全市“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要健全安全生产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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