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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保待遇提高
2010-12-22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从2011年起,根据市级有关提高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精神,以及县政府的抄告批复,宁都县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

  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提高至8元/人/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分别增加1元/人/月。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以及累计给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此政策不仅减轻了职工医保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而且显示了医保政策惠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江西省宁都县医保局 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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