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保待遇提高
2010-12-22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从2011年起,根据市级有关提高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精神,以及县政府的抄告批复,宁都县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
自2011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提高至8元/人/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分别增加1元/人/月。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以及累计给付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此政策不仅减轻了职工医保大病患者的费用负担,而且显示了医保政策惠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江西省宁都县医保局 袁丽)
上一篇:员工告单位,局长告职工
下一篇: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出台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