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因素”这帽子有点扣不住
董荣利等8名职工在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食堂工作,因为一直要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没有结果,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结果就被单位停掉了工作,11月份的工资也被“缓发”。
工作十多年没有“社保”
董荣利说,我们已经把人生最好的青春时光奉献给了大学食堂,可是至今没有社会保险,自己手上也没有一份劳动合同。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也应该是最讲道理的地方,可我们的境况多年都没有变化。
董荣利等13人均是河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师大后勤”)饮食中心的面点工、厨师。参加工作均在10年以上,最少的14年,最长的有26年。每天上两个班,早6时30分上班,12时40分左右下班;下午3时30分上班,晚上6时40分左右下班。全月不休息,每月给4天的加班费,每日加班工资25元,奖金根据效益确定,每月收入在1300元至1600元左右。寒假和暑假的10周多时间,他们就回老家休息,没有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之际,2008年3月份,他们曾向石家庄市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解决签合同和解决社保问题,被“师大后勤”的领导们给劝得撤回了申诉,可问题仍没有解决。今年11月17日,他们再次申请了劳动仲裁。
不撤诉就停工作、缓发工资
得知董荣利等13人到劳动仲裁委打官司,“师大后勤”领导班子分别找上述13人谈话,通报学校临时工保险进展情况,分析利害关系,其中5人在12月8日前已在撤诉书上签字,董荣利等8人不同意撤诉。12月8日,“师大后勤”对饮食服务中心董荣利等8人作出书面的《处理意见》:暂停工作;暂缓发放11月份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期间这8人不得进入饮食中心的操作间和售饭间,否则视为扰乱工作秩序,做开除处理;这8人停工期间因个人原因所引发的一切事件与河北师范大学无关。并加盖了“河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的公章。
为什么不撤诉就暂停8名职工的工作?“师大后勤”的张春湘主任告诉记者,大学食堂的工作具有特殊性,他们不撤诉,并有较强的不满情绪,为保障师生的安全和稳定,防止意外发生,所以停了他们的工作。
被学校视为“不安全”因素的说法,董荣利等8名职工感到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们说,这么多年都是这样的待遇,从来也没有一个职工拿工作开玩笑。退一步讲,不发工资的理由又是什么?
律师观点
职工主张权益没有罪长期从事劳动维权工作,曾荣获2009年度“感动河北十大人物”、“感动省城十大人物”的刘秀珍律师说,职工要依法维权,单位就威胁和报复,这样的事很多。单位“收拾”职工的歪招有“明”有“暗”,或直接针对不撤诉的职工本人,或通过职工的亲属施加压力,比如调动岗位、扣发工资、缓报医药费、不予职务晋升、合同到期不续聘等等。这8名职工要求签劳动合同、上社保,这都是法律明确了的劳动者权利;再者,职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本不是什么罪过。“师大后勤”不加任何掩饰地以书面方式对不撤诉职工进行处理,还把“不安全因素”的脏水泼向了工作长达十多年的职工,真是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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