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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资保密制度”
2010-1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努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原来我们讲“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现在看来初次分配、再次分配都要讲公平。什么是公平?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让大多数职工满意的分配方案才能保证公平。而实现公平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实行厂务公开,保障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

  某企业同事间一直守口如瓶的薪水,却在一位职场新人偷看工资条后彻底曝光成办公室公开的秘密,并引起轩然大波。这位职场新人因此收到了HR的警告,同事们对她也避之不及。 现在一些企业实行“保密工资制度”,并禁止员工相互打听工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一直存在争议。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依法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

  其实,前文提到的那位职场新人偷看同事工资条的举动确有不妥,但是HR曾许诺她只要表现好,收入会随着级别的上升而逐年增加,而她想知道届时到底会增加多少,以便规划自己的职业前程,有这种想法是很自然的。如果企业对于什么级别享受多少工资、什么岗位享受什么福利待遇都明示公布,她还有必要去偷看人家的工资条吗?

  应当说,一些企业实行“保密工资”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克服职工攀比思想,拉开分配上的差距,打破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但是有的单位缺乏民主程序和监督机制,在所谓“保密工资”的掩护下,无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严重违反了按劳分配、同工不同酬的分配原则。由于分配办法不透明,职工怀疑领导多拿,职工之间也相互猜忌,造成劳资关系、员工关系紧张。

  《劳动法》颁布以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订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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