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劳监作用大,加大整顿防诈骗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肩负着宣传劳动法规,查处用工单位违反用工政策,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职能。“十一五”以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在此期间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咨询25925件,依法规立案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7897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通过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23.6万份,督促1.5万户用人单位缴纳7672.5万元社会保险费,追发拖欠工资2.9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84亿元。历年累计,共对14.4万户用人单位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涉及劳动者246.75万人(次)。

农民工保障金制度已在建筑领域实施4年。
两网化 撑起监察“效能伞”
随着昆明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矛盾问题日趋复杂化,传统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式已远远不能跟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探索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昆明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执法模式建立至今已有两年。“两网化”执法模式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快速查处违法案件,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作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者、实施者,他们依法而为,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劳动关系长效监管机制,特别是他们创造性地实施了网格化监察和网络化监察,为确保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合法维权和社会和谐稳定,他们通过建立“欠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和机制的实施,使他们成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效能伞”。
去年,昆明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管理建设工作。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分布情况和监管需要,以乡镇(街道)和社区为基础划分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为了开展好“两网化”工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要求,重新整合了具体业务流程,编制《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立项申请书》和《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无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建设和开发,建成了昆明市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我市依托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站现有人员,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建成了劳动保障二、三级网格476个。目前,昆明市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已经投入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实现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化管理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节省行政资源,有效地服务广大用人单位,为下一步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全方位、全动态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利用信息平台,监察部门用很短的时间即对全市所有用工单位进行了地毯式排摸,共查处违法案件1492件,并详细掌握了违法违规企业基本情况和分布位置,为监察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检查提供了依据。
“两网化”管理工作得到昆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市财政拿出200万元经费,专门针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给予了一次性经费补助。

农民工领到被拖欠已久的工资。
多手段 亮出专项“整治剑”
使用童工,剥削少年儿童,在当今社会被普遍视为严重侵犯人权,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此一律严查。
2009年4月11日上午,三个稚气未脱的男孩李平、李飞、李达(化名,三人均未满16岁)三人相约逃学外出,在31路公交车上,他们认识了“大哥”包工头申某(昭通镇雄人),“大哥”对几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大谈打工挣钱的好处,承诺要是跟他干满十天就能挣到400块,干得长工资更高。平时零花钱不多的三个孩子心动了,跟着“申老板”来到矣六派出所辖区某大型住宅项目工地,开始了自己的童工生涯。干了十天以后,三人提出结算工资,“大哥”脸色突变,告诉他们干不满一个月一毛钱也没有,而且对他们进行了言语上的威胁。
好在三个孩子比较机警,没再和包工头争辩,而是抓住机会离开工地报了警。得知他们遭遇后,执法人员带着几个孩子到工地指认现场,包工头申某立刻泄了气。最终,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单位比照2009年一季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以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李达、李飞、李平10天的工资各1000元,并赔偿其他费用各1000元。并处以行政罚款15000元。可以计算,他们使用这三个孩子累计十天的代价是21000元,每天每人700元。“这三个童工用得太昂贵了”。
为了充分保证各类劳动者的利益,市支队每年不定时地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搞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上案例,就是整治非法用工的鲜活事例。非法用工专项行动,主要是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城乡结合部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石灰(石料)厂、小冶炼厂、烟花爆竹厂、小作坊等进行重点检查。
专项行动中,共对1435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涉及劳动者30.1737万人。对违反劳动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行为责令改正933户,补签劳动合同5270人,补发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7.3532万元,督促办理社会保险2080人,救助受害人员7人,罚款8.24万元。
同时,我市还经常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在去年年末统一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市共参加检查人数472人,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万多份,开展咨询3万多次,共检查用人单位1643家,涉及农民工10.8616人,对拖欠工资的88户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为2324名职工追讨工资779.18万元,其中为2316名农民工追讨工资778.09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了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杜绝了拖欠、克扣工资等问题的发生,使农民工及时领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在春节前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今年2月28日至4月15日在全市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全市共抽调出动工作人员501人次,对578户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检查,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和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以及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498户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了责令整改。9月份,由于专项检查成效显著,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为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全国先进单位。

劳动监察支队现场检查砖窑厂用工情况。
左顾右看 监察支招防招工诈骗
招工诈骗主要是以哪些方式呈现的?就是说哪些行为属于招工诈骗?
所谓招工诈骗就是以招用工为名对求职者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化,团伙成员公司化,因而具有很大隐蔽性。但其基本的手法是不变的,第一,虚构招工的事实,以各种形式甚至包括部分媒体发布招工信息,用高薪或其他优厚条件诱骗求职者到公司应聘;第二,通过各种手段诱骗求职者交纳钱财,具体名目繁多,包括押金、考试费、服装费、体检费、保险费、驾驶员保证金、试车费等等;第三,通过各种手段逼迫求职者“赔偿损失”,“主动辞职”,最典型的是开单员开单出错,最近又有求职者在单位打牌输钱等新花样出现。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如街头招工广告“茶叶公司聘驾驶、普工、开单、押运、保安”,根据经验,这样的广告几乎都是诈骗团伙的幌子。此类看起来规模很大,而且证照齐全,部门设置齐全:董事长室,总经理室,人事部,行政办,财务部,样品展示室样样全,怎么也看不出破绽。他们会向受害人声称入职后公司给他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向每名受害者收取数额不等的保险费;不管你去应聘的是什么工作,团伙成员会让你按照价目表去开发货单,等受害人战战兢兢开完后他们把底单和受害人开的单子一起拿走,稍后回来告诉受害人:你开的单子出错,公司货物已经发出,你已经给公司造成数千乃至数万元的经济损失,你必须赔偿。
然后诈骗团伙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实在没钱的把你吓跑,还能拿出点的说让你出点钱买好烟好酒去找领导打点;经济条件较好的就让你本人或者家里拿钱来赔偿损失,然后你再去开,开完你还是开错,诈骗继续。另外请广大劳动者注意近年来一些通过工艺品代加工实施诈骗的团伙。
针对这些常见的招工诈骗,求职者应该怎样避免陷入这些圈套呢?
请广大劳动者记住一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你是去工作,去挣钱的,不是去给别人送钱的,只要是在你未拿到劳动报酬以前就向你收取任何费用的单位,如果不是招工诈骗团伙也是违法用工单位,请远离他们的大门。
如果被骗的话,求职者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招工诈骗是实实在在的诈骗行为,受害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个人诈骗2000元即构成犯罪;即使是骗取少量钱财,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我们经常能够发现一些流动招工的小广告和商家,比如在各类招聘市场门外总有许多举着牌子招工的企业,请问这些流动招工的单位可信度有多少,他们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流动招工的广告和商家应该分三种:一是在招聘市场外举牌子招工的单位和个人,这些人中存在欺诈行为的不在少数,甚至发生过通过此种手段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因而劳动者不能相信这些单位,而且目前在我市的几个人力资源市场,这种行为都是被禁止的;二是一些商场、超市、餐馆等单位在自己经营场所打的招聘广告,这些一般比较可信;三是我们常说的城市牛皮癣类广告,比如在公交车站、电线杆子,立交桥下张贴的,基本都是招工诈骗团伙的骗局;特别要提醒广大求职者的是,现在在很多书报刊亭、街头小商店旁边大量出现的制作比较“精美”的招聘、招工、诚聘的水牌,更完全是诈骗团伙和这些无良商家联合诈骗求职者的幌子,绝对不要相信。
谈到招工诈骗,其实求职者在应聘的时候,是不是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出示相关的合法证件,这些证件包括哪些?
当然有权要求出示营业执照,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但不是说出示了证照的单位就不会诈骗劳动者,现在仍然存在中介机构和诈骗团伙联手欺诈劳动者的行为,而且越是这些诈骗团伙,在表面上看起来越“合法”。
在劳动者应聘过程当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求职者在进入单位以后,企业会要求有三个月的实习期,而在实习期快满的时候,企业就将利用各种理由将求职者辞退,我们假设这个企业是故意这样做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招工诈骗呢?这种行为处理起来的话是不是比较麻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部门有什么好的对策么?
属招用劳动者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不应列入诈骗,这样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企业一个月内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不利法律后果,相对而言增加了违法成本,所以这类现象当前并不常见。常见的是一些商业零售型企业的促销等活动中以招聘临时兼职人员为名,使用几天辞退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对此劳动者特别是一些在校学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要求用工单位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将工资支付这个内容明确,最好是每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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