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有绿色通道
2011-01-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残疾人由于其身体条件的限制,很多正常人轻易能做到的事他们做不到,在找工作时自然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国家有关部门一直致力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近日,河北省残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通知要求,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要减免营业税。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本人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所得,承包和承租企事业单位经营所得,以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残疾人毕业生创业资金不足的,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失业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安置残疾人超出规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就业补助或奖励。全省每年要扶持30万农村残疾人就业,将外出就业、在岗技能提升、劳动预备制和有创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当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大厅内开设残疾人免费服务专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