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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出钱又出力,“尿毒症”民工重获生活信心
2011-02-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4岁的龚锡春于2007年10月进杭州三宝公司做空压机维修工作,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金。2008年2月他被指派到宁波工作。2009年10月24日,龚锡春在当地解放军113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尿毒症。因公司未为他缴纳医疗保险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宁波进行了短期治疗后,龚锡春没有办法,经企业同意,只能到哥哥打工的温州治疗。哥哥打工积蓄的钱被花完后,无奈之下,龚锡春只能回到老家治疗。

  龚锡春得病后,企业在当年12月份开始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按规定于2010年1月起他才可以享受医保。为了能享受医保,龚锡春于2010年1月回到杭州继续进行治疗,但在此前发生的医药费2.4万多元,几经交涉,企业一分钱也不给报销。

  不过最近,湖北罗田县来杭民工龚锡春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心也放宽了不少。

  原来,疾病给龚锡春身心造成巨大痛苦,而经济上的压力更让他喘不过气来。龚锡春对今后生活丧失了信心,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经好心人的指点,2010年9月25日,龚锡春找到杭州市工会法律志愿服务总队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总队的工会干部受理后,一面帮助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面及时向市总工会领导汇报他的困难情况。杭州市总工会主席陈永良、分管维权的副主席阮保潮非常重视,先后两次批示,给予龚锡春11000元的特殊性补助,解决了他的燃眉之急。

  同时,服务总队指派工会法律工作者顾一虹、褚金来为他的代理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报销医疗费用。

  顾一虹、褚金来考虑到龚锡春在杭州生活和治疗的费用很高,身边又无亲人照料,回老家有母亲照顾,而当地农保对他的这种特殊病种可报销70%医疗费用,因此,最好的处理办法是终止劳动关系,报销全部医药费,再给予适当的补助。

  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企业认为龚锡春的医疗费发生在外地,擅自求医,不能按医保规定给予报销。同时,小龚的医疗期已超过,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在仲裁庭审中,顾一虹、褚金来依法据理力争,向企业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企业同意报销全部医药费,并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费。最终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企业同意一次性支付龚锡春3.5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顾一虹、褚金来不断安慰龚锡春,要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要相信在我们社会里,一人有难,八方相助,困难总是能克服的。

  当龚锡春如数拿到医药费和医疗补助费时,非常感谢杭州市总工会和法律志愿服务总队对他的帮助,使他点燃了重新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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