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化劳动纠纷
2011-02-26作者:未知来源: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2月2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身着便装的人民陪审员丁兆峰正坐在审判长旁边,参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与丁兆峰一样,许多陪审员在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时,充分发挥自身熟悉社情及了解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调解,使很多劳动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企业内部利益磨擦不断增多,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逐年增加,加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法律条款不知道、不理解或理解不一致等原因,使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较为棘手。对此,乌市中院行政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做调解工作等特点,由人民陪审员组织或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法官专业诉讼调解与陪审员情理调解的优势互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2月初,该院行政庭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刘某于2009年4月在一家网络设备公司工作,谁知干了1个多月,单位既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社保费。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递交辞职信并诉至仲裁委。仲裁委裁决由公司交纳刘某工作期间的社保费,并给付双倍工资。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撇开你们违反法律规定不说,一个企业侵害劳动者利益,传出去今后如何做大做强?”丁兆峰的一番话让企业法定代表人羞愧不已,其当庭决定调解,并即时履行相关义务。
据统计,2010年,乌市中院行政庭一审共审理143件劳动争议类案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118件。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共同努力下,4起案件得以调解,8起案件得以撤诉,有力化解了劳动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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