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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女职工维权占四成
2011-03-08作者:未知来源:千龙网

  记者昨(6)日从西城法院获悉,该院去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68件,其中女职工维权案件占了近四成。变相逼辞孕妇、不办生育保险、不批假、不安排法定休息成为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主要表现。

  法官调研发现,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辞退怀孕女职工的目的,采取降低工资、变换工作岗位、不安排工作等方法,迫使女职工辞职。或者采取以口头方式通知女职工停止工作,然后以旷工为由辞退女职工,以此规避法律责任。

  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私营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而是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者采取调岗、降薪等方式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部分用人单位拒绝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导致女职工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这种情形主要集中在没有本市户口的女职工身上。还有部分用人单位不将女职工的产前假及哺乳假算作劳动时间,而是将其视为事假,扣发工资。部分用人单位不严格执行为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工间休息1小时的规定,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在不能提供休息场所时,即使女职工提出提前1小时下班的请求,也不予批准。

  为了预防和减少上述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事情发生,西城法院建议相关单位应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相关法律规定的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群众性法律监督组织,形成网络和体系,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结合起来,共同对企业的侵权行为进行监督。(记者 李罡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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