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新闻 > 正文
从“点子王”的成功拍卖看工作权买卖
2011-03-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点子大王”何阳,把自己出点子的才能作为顾问权拍卖出去,并获得不菲的报酬。

  一个好点子可以卖钱,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把出点子作为工作,并且将这作为工作权拍卖出去,倒是闻所未闻。

  工作权究竟如何拍卖?这种拍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刚开始,社会上对拍卖工作权的行为争议很大,很多人提出质疑:人怎么能进行拍卖?但是随着拍卖的成功进行,质疑声逐渐变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行政部门出来喊停

  买下何阳顾问权的,是全国离退休人才网。

  “老实说,我们想都没想到自己能拍得。”全国离退休人才网总经理陆建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一个在北京工作的同事在网上看到“点子大王”拍卖顾问权的消息,就给他提供了这个信息。考虑到自己的平台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服务,很需要这样的人,所以他决定参加竞拍。

  据陆建华介绍,“点子大王”的顾问权底价是1万元,拍卖当天,参加竞买的有4家企业。全国离退休人才网竞买成功后,双方进行了洽谈,顾问费并不是外界说的100万元,而是由股权、薪水构成。

  “这次拍卖给了我们一次很好的机会。”陆建华说,这种拍卖一方面会使人才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会给企业提供更大的选择面,是一种双赢的人才交流形式。不过,对于技术性人才的拍卖,可能在双方了解的基础上还需要更多交流机会。

  被陆建华视为招才纳贤机会的,是今年1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特殊人才拍卖会。

  “1月18日我们进行了首场特殊人才拍卖会,我们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没想到买家和特殊人才报名都很活跃,这让我们有了一些信心。”举办此次拍卖会的北京佳士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凯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谈起如何想起进行特殊人才的拍卖,赵晓凯说,他曾经是公务员,1992年下海经商之后接触收藏业,随后逐渐与拍卖行业熟悉起来。

  “想做拍卖行业,对于刚入行的人来说,拍卖艺术品等有形资产在实际中会面临一些难题,如资金、鉴赏、渠道等。所以我就在想能否做无形资产的拍卖,第一次试水是做马拉多纳的餐权拍卖。”赵晓凯告诉记者,那次慈善拍卖比较成功,后来他从无形资产想到了劳动、工作,并就此展开了市场调查,发现目前确实有特殊人才供需的市场,而且法律并没有禁止此类拍卖,在做了方方面面的前期工作之后,他决定尝试特殊人才工作权拍卖。

  赵晓凯坦言,刚开始,社会上对这种行为争议很大,他们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很多人提出质疑:人怎么能进行拍卖?但是随着拍卖的成功进行,质疑声逐渐变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行政部门出来喊停。

  据赵晓凯介绍,目前报名的特殊人才非常多,有能背下牛津字典的,有退休教授,还有一个自称“五斤酒不醉的”要求拍卖自己的公关工作权。1月18日举行的首场特殊人才拍卖会上有3个标的:一个是一对警察夫妇,他们准备拍卖“问题少年家庭年顾问权”,10万元起拍。此外参与首场拍卖的还有一名女保镖和“点子大王”何阳。由于警察夫妇临时有事没有来参加,实际参加首场特殊人才拍卖的只有两个标的。最终,一家能源类企业的老板拍得了女保镖的工作权,何阳的顾问权拍给了全国离退休人才网。

  这种通过拍卖获得人才工作权的方式,目前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存在如何缴税、拍卖价是否是劳动收入以及劳务输出方的相关社会保险、用人方的责任等问题

  拍卖工作权这一新鲜事物,是否真如赵晓凯所言,法律并没有禁止;工作权拍卖后,是否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这种方式虽然不违反拍卖法,但与劳动法衔接不上。因为从劳动法的角度说,拍卖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拍卖公司充当了职业中介的角色,就应该受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得到行政许可审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说,拍卖“工作权”的提法不准确,但可以理解为通过拍卖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

  “严格来讲,这种拍卖的标的不是人身权利,而是依附于人的无形资产的权利。这种无形资产包括声誉权、知名度、专利技术、特殊技能等能带来财富的东西。”拍卖法专家田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权利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因为这种拍卖是依附于人的无形资产权,所以不违法,目前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也没有特别提到。作为新生事物在特殊人才供需方面有市场,是可以尝试的,并会被逐渐接受。

  北京律师岳成认为,我国的拍卖法、劳动法等法律都没有对这种拍卖工作权的做法进行具体的规定。因此,只要拍卖公司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可以的。所谓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指招聘人才的一方,也就是拍卖中的买方,他们所从事的是不违法的事情,也不让这些特殊人才从事违法的事情;另外,就工作者一方而言,他们应该是自愿委托拍卖行拍卖自己的工作权,然后与买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对此,赵晓凯表示,他们会对人才进行筛选,要求人才所从事的工作是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和健康发展的,并进行前期考证,经过严格的筛选程序才能最终进入拍卖。

  “这种活动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这些人才的实际能力到底怎样,是否有言过其实的情况出现;还有就是买方通过拍卖得到这些人才后,到底是在从事什么样的工作,还都有待进一步的去了解。针对这些问题,买方应与这些特殊人才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明确,规定试用期、工作内容、薪金等内容。”岳成说。

  对于风险问题,赵晓凯告诉记者,一般洽谈式引进人才的价格是由高到低来谈的,而特殊人才工作权拍卖的价格是从低到高的进行,所以他们一般会提前半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把人才的信息发给买家,并在拍卖前一天让买家与特殊人才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这样一来,信息就会充分对称,有利于人才做出更好的选择。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这种特殊场合可能会有炫耀消费的情况,不排除最终拍卖价会出现溢价的情况。”赵晓凯说。

  田涛也认为,这种拍卖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因此拍卖中的价格背离可能会引起社会连锁效应,如特殊人才待价而沽、一些人心里不平衡感觉自身待遇不公平等现象。同时,这种拍卖与普通的劳务合同不同,缺乏试用磨合期,可能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合同履行障碍的问题。此外,这种通过拍卖获得人才工作权的方式还存在如何缴税、拍卖价是否是劳动收入以及劳务输出方的相关社会保险、用人方的责任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

  王向前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在这种拍卖特殊人才的行为中,拍卖公司起到的是一个职业中介的作用,目前我国也有许多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但是这种通过拍卖来提供中介服务可以说是个新的形式,目前法律对此的规定还是空白,劳动法也应该关注这种新形式,以后可以合理地对此进行规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