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法院不懈调解 18人终获社保金
2011-03-11作者:未知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佘文报道)3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18名劳动者共获得5.1万元社会保险金。
2009年10月,新疆昌华矿业有限公司原职工刘敏原(化名)等18人因公司未按约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金、支付3倍的节假日加班工资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向农十二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0年9月13日,18人因不服农十二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总额达59万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本着明辨是非,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原则,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上门为企业讲法,通过数十次的沟通,最终双方情绪都得以缓解,同意进一步进行调解。
经过法院5个月的不懈努力,刘敏原等18人所涉及的所有案件全部调解结案。
上一篇:民事案件5年增长71%
下一篇:成都中医大学为民工义诊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