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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5年增长71%
2011-03-11作者:未知来源:南京日报

  龙虎网讯 昨天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民事审判工作蓝皮书”,介绍了5年来全省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记者了解到,5年来,我省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增长了71%,接近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一半,同时,老百姓的民事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与之相对应,法院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宽度不断扩展,手段也不断增强。

  民事案件激增,且呈多元化

  据统计,从2006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70万件,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总数的48%。其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婚姻家庭及“三农”等涉及民生的民事案件面广量大,而且呈现多元化。

  记者从蓝皮书中了解到,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的实施,从2008年起,劳动争议案件迅猛增长。2006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为7102件,而去年则达到了3.4万件,增长了3.8倍。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受理情况看,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起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追索社会保险、讨要加班费等。而原告以非城镇居民的劳动者,企业自主招用的农民工以及外来务工的劳动者居多,这说明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民生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出现一大批新型案件,表明老百姓的民事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民事权益保护的内容日益丰富。

  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夏正芳介绍,新类型案件主要集中在教育、住房和消费三大领域。比如,教育领域,社会办学机构大量出现,引发了不少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住房领域,物业服务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以及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也大量发生;消费领域,则出现一大批电信合同纠纷、涉及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纠纷等。

  遭遇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保护”

  蓝皮书中还透露了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一项新举措: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据悉,省高院已联合省公安厅、省妇联共同出台有关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裁定的规定,根据规定,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并提供就诊病历、受伤照片作为证据。受害者提出申请后48小时内,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确认存在家暴行为的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受害者和施暴者所住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应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12小时内指派社区民警与当事人谈话,对受害者继续遭受家庭暴力报警求助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处置。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不履行法院裁定书的施暴者,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治安拘留,而情节严重者可能会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省十大民生案例中,房产纠纷占4成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还公布了全省十大民生案例,内容涵盖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环境、汽车等各个领域,均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有4个案例都是房产纠纷。

  2005年,市民赵某看中了位于白下区的一处楼盘。当时开发商在楼书中称,楼盘建成后有9米高的水景大堂,16楼是公共餐厅,37楼为俱乐部等。赵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然而,赵某拿到房子后,发现楼书中宣传的设施根本没有兑现。为此,赵某和其他几十名业主告到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却认为,双方的义务应以合同为准,而合同中并没有具体约定这些设施。

  赵某等人在一审败诉后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经审理认为,楼书中描述的设施是影响赵某等人购房的重要因素,对赵某等人决定是否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故判决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通讯员 省法宣

  本报记者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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