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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签名的报销单成了证据
2011-03-12作者:未知来源:金陵晚报 

  龙虎网讯 一张有老总签名的报销单,无意间让一场劳动纠纷难题迎刃而解——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总工会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南京111个街镇已经全部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站,去年,南京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提高,共受理案件597件,处理487件,直接代理287件,基本权益受到保护的职工约千余人。

  案例1:不该支付的培训费免了

  去年9月,某公司销售员工张某(化名)找到秦淮区总工会要求援助,张某在去年4月进入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随后被安排到上海进行培训,当时协议约定,张某接受培训后,必须在该公司服务满一年后才能离开,否则必须承担培训费和差旅费。去年8月底,张某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了公司,而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而张某只为公司服务了三个半月,和协议约定的一年服务期差了八个半月,要张某承担这八个半月的培训费和差旅费一共4758元。张某只好求助于工会。

  法援支招:秦淮区工会的法援团接到求助后,认为这是一个关于培训费用赔偿的劳动争议,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培训事项属于约定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培训等其他的事情进行约定,但是这个约定条款成立的前提是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张某和该公司之前并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所以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张某无需承担培训费和差旅费。

  案例2:老板下落不明也能追到款

  2009年9月,南京某棉纺制品公司有16名民工求助浦口区总工会法援团,该公司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而当时该公司停产,老板也下落不明,民工们都不知道怎么办。

  法援支招:江苏兴天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曲启武代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他发现这16名民工当时都没有书面证据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来他想了办法,为这16名民工分别列出五项申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支付因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办社会保险,并把职工的申诉书提交给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浦口区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为16名职工补办社会保险,并一次性支付其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共计138400元。但是,因为该公司已经停产,法人代表也下落不明,工人们手捧仲裁裁决书却无法要到钱。曲启武想了一个办法,他了解到当时无锡一家法院也即将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在无锡法院对该公司进行企业资产抵债的情况下,无锡法院从执行该公司的资产中先行支付了138400元用于补偿16名职工的损失。

  案例3:一张报销单成了重要证据

  李明(化名)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工,因办公室电器漏电造成意外,她被大面积烧伤。公司虽然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是随着治疗费的增加,公司拒绝继续承担她的医疗费,还停发了李明住院期间的误工工资。李明无奈之下向南京市总工会求助。

  法援支招:接待她的是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律师张世亮。张世亮当时碰到了一个难题,他发现李明虽然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4年,却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个偶然的机会,张世亮发现了李明住院时期的一张报销单,上面有该公司领导的签字。这让他眼前一亮:这张报销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李明是该公司的员工。于是张世亮很快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李明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向她支付医药费。 姚媛媛 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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