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了矿难,不是治本之法
近日,经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何首先有期徒刑四年。据悉,这已经不是何首先的矿区第一次发生矿难了。几年前他的矿区就发生过一次矿难,不过当时他为了逃避责任就花了些钱把事故掩埋了过去。不过这次可就不再那么好运了。
何首先现年53岁,系北湖区鲁塘镇积财石墨矿(下称积财石墨矿)矿主。2003年4月29日,积财石墨矿发生一起死亡17人的透水安全责任事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何首先为了使自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关系找到时任北湖区石墨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刘成(已判刑),刘成再找到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已判刑)说情,使事故调查组最终没有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何首先向刘成行贿27万元。
2008年,积财石墨矿被整合成北湖区鲁塘镇兴源煤矿的一个矿井(俗称积财井),何首先为积财井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2009年8月28日,积财井发生了一起重大中毒窒息责任事故,事故造成15人死亡,24人轻度中毒,直接经济损失达578.9万元。事故发生后,郴州市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2010年8月31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认定积财井“8·28”事故是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井内高温火花点燃积聚的瓦斯,继而引发炸药、电缆和PVC管燃烧,产生高温有毒混合气体,使在回风井作业的15名矿工窒息死亡。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对何首先等28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认定何首先对积财井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防爆装置和救援设备等安全生产设施,没有采取巷道贯通后的密封措施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资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首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作为积财井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防爆装置和救援设备等安全生产设施,间接导致15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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