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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10类企业将上“黑名单”
2011-03-1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十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谎报、瞒报事故及严重漏报事故。

  受到安监部门3次以上处罚。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执法。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为了减少生产事故,实现源头杜绝,北京市决定从企业监督做起。将对10类违法生产的企业进行曝光惩罚。去年11月北京市安监局首次对外发布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警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10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连续三年上榜,企业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据了解,相对于国务院“重大以上事故和2次以上较大事故进行公布”的规定,北京市“黑名单”纳入条件更为严格。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今年“7·19”燃气泄漏事故造成东三环国贸桥下交通中断,15条公交线路绕行,周边500余户居民和部分单位的用水、用气受到影响。类似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企业今后都会被纳入“黑名单”。

  “黑名单”将在北京市安监局网站即时公布,公布期限为一年。名单信息将同步向投资、财政、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多个部门通报,形成合力对“黑名单”企业予以惩戒。

  “黑名单”将作为银行决定是否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办法》还指出,企业一旦被纳入“黑名单”, 一年内将严格限制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管理部门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资质,限定其参加政府类项目投标。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领导职务。3年内连续进入黑名单,且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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