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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场打拼六困扰
2011-03-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开放,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女强人的队伍正在不断扩张。现在的职场中,要形成男女各撑半边天也不是什么难事。不过现实生活中,女性再就业上岗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头疼的事情。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困扰一:就业歧视

  在大学里就读时,小王被人称之为“校花”;大学期间外出实习,小王所到之处,也是颇受欢迎。小王暗中有几分得意,认为自己找工作肯定不成问题。哪知,她踏上社会之后,就接连遭遇挫折。

  她应聘一家新闻媒体,人家连简历都没看,就把她精心制作的简历扔了出来。她转而应聘一家模特演出单位,说是经纪人,其实也就是给大牌模特上厕所时“拎拎包”的角色。原本自信满满的她,到了应聘现场,那些招聘人员看着她,就像打量一件衣服。这个说,身高还是差一点;那个说,人太瘦了……她一怒之下,离开了应聘现场。

  小王再次应聘放低了身段。她给一家企业投了简历,应聘总经理秘书。面试那天,企业招聘人员对她说,他们只招男秘书,不招女秘书。小王问为何,对方给出了一个荒唐的答案:怕总经理犯错误。

  听到这话,小王劂倒。

  建议:就业歧视长期存在,以前,主要是考虑到女职工“三期”,企业担心用工成本太高,不愿使用。但现在,随着白领用工市场的供大于求,就业歧视也变得形式多样起来。我们认为,女青年只要有决心和恒心,总能找到好工作。

  困扰二:同工不同酬

  小林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小白领,自进入公司后便勤恳工作,其工作表现也得到了上司的认可和表扬,原以为自己能稳稳当当地一直做下去,可谁想某一日看到工资条,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工资比其他男性同事的工资差距颇大。为此,小林深感不满去找领导理论。领导说出的话令她感到匪夷所思。领导说,女职工只要谈恋爱,心思就不在工作上。结婚后,更是把家庭当作第一选择。到了生育期,还要休产前假、产期假和哺乳假。有了孩子,更是以孩子为中心。企业如果同工同酬,岂不是对男性职工的不公平?

  小林说,听到领导的谬论,她彻底绝望,离开了这家单位。

  建议:在现实生活中,女职工与男职工从事一样的工作,但拿到的报酬却不一样,这样的事确实存在。年轻女职工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同工同酬条款,一旦发生侵权事件,要勇敢维权。

  困扰三:职业病

  河南农民工章先生代妻子来投诉。其妻在一家泵业公司喷漆车间工作。去年以来,咳嗽不止,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肺部中毒。其妻要求企业出钱治疗,但企业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把她赶出了企业。

  女职工与男职工相比,虽然忍耐力更强,但是,身体的强壮程度远不如男职工。其从事有毒有害工作,风险也比男职工更大。有的职业病,甚至会影响生育等。

  建议:对女职工来说,一旦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及时体检十分重要;更为重要的,还要关注自己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如果碰到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的企业,宁愿放弃工作,也不要冒险工作。假设这份工作影响到生存,女职工也要学会投诉或举报。

  困扰四:性骚扰

  浦东一家著名合资企业的一名女性员工在本报诉说,她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经常受到其部长的骚扰,不堪重负之下,她愤然反抗。但是,企业利用她网上请事假之事,“狸猫换太子”,反诬她伪造病假单,对她作出了严重违纪处理。

  此案,官司一直打到中院,后双方调解作罢。

  女职工遭遇性骚扰,在职场属于高发症,轰动全国的,就有“山木性侵女部下案”。女职工所以较多遭遇“色狼”,除了性别特征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性骚扰来去突然,很难获取证据。从全国范围来说,女职工打赢性骚扰案的,可谓寥寥无几。即便那位合资企业的女职工,由于无法举证,本报记者也是建议她打违法辞退官司。

  建议:在职场中,女职工要防止性骚扰,自身的语言举止穿着要注意之外,还要学会取证。比如,时下手机都带有录音录像功能,女职工应该学会使用,在必要的时候作为取证工具。

  困扰五:被迫辞职

  女职工小潘在一家四星级宾馆担任前台工作,结婚三个月后,外方经理突然找她单独谈话。谈话内容只有一个,就是交给她一份辞职报告,让她签名。从下午3时一直到晚上11时,小潘被关在一个办公室里无法脱身。无奈之下,小潘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名。翌日,即赶到本报要求维权。但由于她无法证明其签名行为是在人身受到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企业却掌握了证据。打官司时,她连连败阵。

  建议:在本报接待过程中,类似小潘的事件发生过多起。细究原因,大都是企业欺负女职工软弱。因此,女职工在遭到侵权时,既要勇敢据理抗争,又要冷静理智取证。

  困扰六:“强迫”退休

  周女士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物流部长,今年50岁。前几天,单位通知她:说她退休年龄到了,请她做好退休准备。周女士感到奇怪,自己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按国家规定,可以工作到55岁。她本人没有提出任何申请,企业为何让她退休?

  带着疑问,她找到企业领导。领导听了她的叙述,拿出一沓文件告诉她:企业董事长已经做出决定,凡是女性职工,只要年满50岁,不论是什么岗位的,一律退休回家。周女士问,那国家规定还执行不执行?领导说,等企业效益好了,自然要执行国家规定。但现在企业在困难时期,希望她多多体谅企业的苦处。

  建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一般工作岗位的女职工确实50岁退休,但从事管理与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则可以干到50岁至55岁退休。这家用人单位董事长做出的决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周女士完全可以据理力争。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从事管理与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想50岁退休,只要她向单位提出申请,还是可以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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