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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已泛滥的劳务派遣?
2011-03-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悉,很多企业劳务派遣工与传统正式工的比例已达到1:1,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全国总工会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到6000多万之巨,呈滥用之势。 在全国两会期间,国内舆论对劳务派遣的声讨不可谓不激烈。然而,舆论的批判永远不能代替法律的批判。

  在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劳务派遣制度下,往往总会形成“两赢一输”的局面:用工企业节约了用工成本、方便了管理、甩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包袱”;劳务派遣机构拿到了管理费、赚到了利润;而劳动者却成了“最大的输家”,因为“身份”的特殊,不仅难以实现同工同酬,而且在福利待遇、社保金缴纳、技能提升、职业发展等诸多方面,都与正式工相差悬殊。因此他们的工资往往紧贴最低工资线,他们的工龄也随着不断的派遣而一次次地“归零”。

  劳务派遣行为被滥用、劳务派遣工的合理权益被损害,根本原因是缺乏相关的法律细则以及市场监管不力。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曾试图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作出规定,但这一条款在最终公布时被删除。法律对劳务派遣规定的“模糊”描述,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缺乏具体而有效的约束措施,再加上对现有法律条款执行的不力,为劳务派遣被滥用留下了空间。

  我们认为,滥用劳务派遣的状况必须尽快解决,法律对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必须给出更明确的说法;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监督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中介行为。如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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