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企业居然能中标杭州重点项目
2011-03-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一个被杭州市建委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的企业,竟然在受处罚期间“中标”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杭州铁路东站枢纽东、西广场区块配套设施项目是浙江省的一项重点建设项目,今年8月3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0月9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发布公告称,中建三局公司以10.34亿元报价中标。但有人同时发现,这家公司在今年8月15日被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列入限制市场行为的“黑名单”,暂停其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锁定期为两个月。
该事件在引发公众广泛质疑,同时也暴露出旨在“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黑名单”制度的诸多缺陷:下级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否对上级部门有效,此范围的“禁标”处罚是否适用于彼范围的“招标”行为,甲地的“黑名单”是否可以被乙地参考,等等。
笔者以为,鉴于信用评价制度各自为政的现状,有必要建立全国联网、统一规范、具有一定权威性的“黑名单”制度。
首先,要对制作和颁布“黑名单”的资质作出明确界定。“黑名单”制度,首先保证其公正性、严肃性,做到定性准确、“入围”有据、不枉不纵。因此,怎样的“条件”可以入选,“黑名单”应该由哪一级哪个部门作出,“黑名单”的有效期限等,国家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其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黑名单”信息公开和查询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其三,要确保“黑名单”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作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保其制度的严肃性,一旦由国家指定部门颁布有关“黑名单”,应当在全国各地有效。正如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教授所言,追求公平正义不应该分部门,分上下级关系,而是全社会共同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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