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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官司“上岁数”了
2011-04-14作者:未知来源:法制晚报

  诉讼主体不再以年轻人为主 退休人员逐渐增多———

  本报讯 打劳动争议官司的主力不再是30多岁忙于跳槽的年轻人。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劳动争议诉讼主体老龄化、高龄化的现象增多。

  据法官介绍,涉及“人口老龄化”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退休人员再就业发生纠纷:很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因依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社会人脉,被一些公司、企业聘用。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退休人员再就业产生的法律关系被视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目前,一些退休人员主张用工单位安排带薪年假、缴纳社会保险等,因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支持。

  被原单位返聘发生纠纷:很多用工单位因招聘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新员工成本较高,会将一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以返聘的形式留在原岗位。

  目前,法律将返聘关系一并视同劳务关系,因此在返聘人员主张维持原福利待遇时,一般无法得到支持。

  因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纠纷:很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包括有毒、有害工种办理提前退休),因为各种原因逾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进而影响到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的发放。

  法官称,该类纠纷背景复杂,受法院受案范围所限,最好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如果诉至法院,大部分会因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被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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