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王小骏主要事迹

王小骏,宁波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兼维权帮扶中心负责人、公职律师。从事工会法律工作20年来,忠于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怀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不遗余力为职工说话办事,千方百计帮职工维权解难,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年来,他共承办无偿代书、出庭代理案件186件,办结率达100%。处理非诉维权案件1256件,涉及经济标的1000余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受到职工的广泛赞誉,被职工誉为“工人律师”。
一、仗义执言,为职工利益据理力争
对于合法权益受侵职工,王小骏总是仗义执言、依法维护,许多故事让职工津津乐道。
原在一家草制品厂务工的洪志海,体检时被诊断为“疑似尘肺”,需作进一步职业病确诊。原单位为推卸责任拒绝出具证明,小洪因此失去了工作,靠举债度日。王小骏听了洪的遭遇后,立即与余姚市总工会取得联系,同时专程赶到疾病防控中心调取洪志海的体检诊断书,并多次到该草制品厂做化解工作,终于使厂方为小洪出具了证明材料,帮助他获得了职业病防治的诊断权,拿到了工伤赔偿款。近年来,王小骏采用协调、法律监督、法律援助等手段,帮助曾在宁波从事蔺草行业的大批农民工,依法落实了尘肺职业病诊断权,让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某电子公司实行了经济性裁员。31名职工集体上访至市总工会,情绪激动。了解情况后,王小骏立即会同工业工会负责人,赶到企业进行协商。一次次的奔波,一次次的据理力争,企业终于承诺改制前工作的职工一个不裁,切实保障了老职工的劳动权益。
像这样的维权案例还有很多,如为一名伤残三级的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使他的工伤补偿费在原判决39万元的基础上增至43万余元,并由厂方一次性支付;为妥善安置双圆公司关闭歇业后的老职工多方周旋,督促企业尽可能提供老职工就业岗位,对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由集团安排到下属单位工作;为物流公司工伤致残但拿不到钱的徐泽银奔波三年,讨回公道,企业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144000元……
为了当好职工权益的代言人,王小骏还十分注重源头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反映职工愿望和呼声。先后参与了《宁波市劳动合同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为职工鼓与呼。针对市属企业改制后的一些遗留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在担任市政协委员期间,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为源头维权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义不容辞,为农民工说话办事
近年来,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帮助农民工追讨的工资达上千万元,这其中就凝结了王小骏的大量心血。蔡亚等5位民工在宁波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在山东荷泽承接的一工程里当水电工。由于建设单位资金困难,迫使工程停工,5位民工的9000元工资没了着落。两年间,他们上百次追讨工资而结果。2003年1月22日,当心灰意冷的民工们准备返回老家,但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宁波市总工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没想到接到投诉的王小骏当即表示“你们的钱,我帮你们讨回来”。经联系核实后,王小骏多次上门进行协调。最后,项目经理同意由其个人向公司借款,为5位民工支付了这笔在外地拖欠长达两年多的工资,并用专车将民工送到宁波汽车南站,让他们高兴地踏上返乡路程。在晴纶厂化工车间打工的陈钱喜不幸遭二氧化硫重度中毒,被鉴定为伤残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因赔偿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被停发了护理费和营养费。陈为讨说法,先后进行劳动仲裁、民事诉讼,没打赢官司,还花费了1万元。走投无路的他慕名找到了王小骏。王小骏为他代写诉状,并担任他的援助律师。开庭那天,王小骏为这位身处绝境的农民工足足作了一下午的精彩陈述,终于为他讨回了公道。双方最后达成调解,陈钱喜顺利拿到了17万元的医疗费和工伤赔偿。
三、匡扶正义,为职工解决疑难杂症
王小骏不仅主动承接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宁波市总工会指派的维权案件,而且依法、高效地办结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疑难案件。
某公司因长期加班,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引起了生产一线员工强烈不满,造成集体停工事件。双方几次交涉未成,劳资矛盾升级。29名外来务工人员上访市总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希望工会主持公道。王小骏带领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企业,召集企业法人代表与外来务工人员代表进行协商。面对态度强硬的企业主,王小骏一方面尽力稳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有理有据地向企业解释法律规定,经过努力,事情圆满解决。
周女士原是某纺织公司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2009年12月,她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拒绝,还丢了饭碗。公司又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致使她养老保险中断、失业保障金无法领取。无奈之下她与企业打起了官司。没想到,劳动仲裁输了,法院一审也输了,她上诉至宁波中院。王小骏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并与企业、法院进行协调。经王小骏耐心调解,企业终于在二审开庭前让步,同意一次性补偿周4.2万元,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周女士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为我这个陌生人不辞辛苦,真不知如何感谢王部长。”
四、注重调解,搭建社会化维权平台
在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王小骏通过非讼手段办理案件141件,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群体性案件就有13件,有力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009年,北仑区在宁波率先推出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新路子,取得显著成效。在总结推广“北仑经验”的过程中,王小骏做了大量工作,为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下发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主任,工会、劳动等为成员单位的市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化维权大平台。牵头制订一系列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推进工作机制。奔赴全市各地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步伐,确保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规模企业延伸,形成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网络。截至2010年7月,全市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自主受理立案、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委托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共计5116件,成功调解3689件,调解成功率达72.1%。
“为民作主,肝胆相照”、“工人的父母官”……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受助职工发自肺腑之言,是对这位工人律师最好的回馈。王小骏至今已收到各类锦旗、感谢信72面(次),每一面锦旗、每一封感谢信的后面都有一个感人肺腑的维权故事。他也因此被省总工会评为维权工作先进个人,他率领下的宁波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全国工会优秀帮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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