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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2011-04-26作者:未知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案例:

  2009年9月,王某经熟人介绍到一家工厂工作,工作了五个月,工厂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的一天上午,王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将右手拇指严重挤伤,经与厂方多次交涉,赔偿问题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但用人单位却拒不承认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王某能不能申请认定工伤?怎样认定劳动关系更为恰当?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律师解析: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工厂招聘王某工作,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王某可提出群工伤认定申请。但目前像王某这样,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易对当事人申请认定工伤产生纠纷。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以便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用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四是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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