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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政府努力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2011-04-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近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年”活动。该活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构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力度。在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着力提高小企业、农民工等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相对薄弱的用人单位或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力争2011年底前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确保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和完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继续组织企业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把扩大创建范围与提高创建水平结合起来,按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标准,命名表彰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同时对我市历年来评选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对降低标准、出现劳动关系不和谐情形的企业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核心,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企业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保证协商过程充分表达职工和企业的意愿。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集体协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督,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等工作。

  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快推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为企业开展自主调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对已经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调解程序、规则和职责,使调解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效能。年底前,在全市已建立工会的各类企业建立起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发挥好职能作用。

  继续推进“关爱与奉献”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督促和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多关心和爱护劳动者,切实保障职工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完善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改善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以制度管人、以报酬吸引人、以感情留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同时,积极教育和引导企业职工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和主人翁精神,不断提高生产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企业稳定和发展奉献自己的才能,创造更多效益,进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加强对已聘任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协调员持证上岗,实现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宣传员、维权工作指导员、维稳工作信息员、劳动纠纷调解员和落实职工权益监督员的“五大员”作用。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主动预防、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作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大要案专查等5种主要检查方式,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查处中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对职业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和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为主要内容,集中力量对用工量大、工资水平低、劳动条件差的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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