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三意见”解决劳动案件审理“三难题”
2011-05-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日前,延庆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题进行了专项调研,发现劳动争议类案件存在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当事人诉求情绪化。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在诉状中虚构事实现象较为严重,庭审中陈述案情和提出诉讼请求时有虚假和夸张成分。
二是代理人代理行为欠规范化。60%左右的该类案件诉讼代理人系街道办法律工作者或者自由职业者,而正规律师代理的比例仅占40%
.三是案件引发上访常态化。劳动争议案件诉前化解的比例不足3%,仲裁后服判息诉的比例仅占35%左右,而一审宣判后上诉至中院的比例高达90%,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信访投诉、向高院申诉的案件占到65%.
针对这三个审理难题,延庆法院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讲和巡回审判力度,定期选派优秀法官下乡进行法制宣讲与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教育引导和庭审示范避免当事人盲目维权、进行投机性诉讼。
二、向辖区街道办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负责人定期对下属职工开展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和代理人诉讼行为规范考核,尽量较少此类案件代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建立仲裁委和辖区司法所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案件联合化解组,为该类案件的成功调处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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