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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路在何方?
2011-05-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最近发称,现行个税制度已沦为“工资税”;而当前个税改革的思路,仍然停留在提高起征点及减少税率间隔上,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主张个税税制必须全面、彻底、系统地改革,建议实施平税制度。所谓平税制,是指大幅度降低个税税率,同时降低个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税率来征税。这样的税制相对简化易行,节约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而且也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鉴。比如,俄罗斯改革前为12%,20%,30%三档税率,改革后合并为13%,起征点提高1/3。由于踊跃纳税,改革后个税总额反而三年累计提高60%。

  目前,我国税率制定依据所得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类:其一,针对薪资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二,对偶然所得等收入设定了20%的税率;其三,对畸高收入者的劳务报酬采取加成征收税率。计算复杂的税制不仅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而且也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甚至逃税的空间。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高收入者由于收入结构复杂、隐性收入较多,且能享受到各种减免优惠与专业指导,最终实际承担的税负远低于名义税率。而广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普通在职人员,则缺乏避税手段,最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群体。由此,当下的个税征收被指沦为“工资税”是不争的事实。需要提及的是,在科学计算个人税负时当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赡养负担,同样是月入万元的职场金领,单身人士与“上有老下有小”的养家者经济负担完全不同,税负也应不同。但这一公平缴税思路长期被搁置。

  目前的个税改革仍以起征点提高为看点,起征点上调的确可以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但如果长期以此为着眼点则难以从根本上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而且还会因为给财政收入带来直接的负面冲击,导致个税起征点持续提高难度不断加大。

  事实上,最早由美国学者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平税制,已是国际上实践有效的单一税思维模式。该税制的特征是:税率层级设计较为简单;对纳税所得减去投资后的消费额部分征税;取消或减少税收优惠。俄罗斯、牙买加、新加坡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已实行了单一税。实践证明,这种个税征收模式有效减少了寻租、逃税等违规行为。当然,在由累进税制向单一税制转型的初期,个税收入规模会暂时减少。但历史经验表明,随后在税基拓宽、经济总量增长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相关财政损失会得到有效弥补,甚至是继续扩容。

  在我国个税改革的关键时期,相关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税制模式。以国情实际而言,应当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实业,而税率层级的简化有助于提升微观经济体的活跃度。对此,单一税思维当在个税改革中得到体现,包括适度减少税收优惠,体现征税中性;缜密设计税率层级幅度,构建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搭建完善的征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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