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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签劳动合同 上班途中出车祸定工伤犯难
2011-05-05作者:未知来源:德州新闻网-德州晚报

  ◎帮办热线实录

  “我儿子上班的途中被车辆撞伤,造成右股骨骨折,但是认定工伤却成了难题。”4月28日,市民朱洪才致电晚报帮办热线2220081称,其子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单位却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

  ◎晚报帮办调查

  据朱洪才介绍,2010年5月24日14时许,他儿子朱文波吃完午饭后去公司上班,走到儿童乐园东侧加油站附近时,被汽车撞伤,造成右股骨骨折。当时,朱文波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当找到公司确认工伤时,单位不承认与朱文波存在劳动关系。“我儿子一开始在公司开车,后来到车间当工人。”朱洪才介绍说,他儿子朱文波是2008年12月份经朋友介绍来到该公司打工的,这期间,因为嫌工资低,朱文波离开公司四个月,去其他地方打工。后来,经车间主任邀请,朱文波又回到该公司继续工作,一直到2010年5月出车祸的时候。

  近日,无奈的朱洪才向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儿子朱文波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晚报帮办跑腿

  不签订劳动合同,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就无法确认工伤?劳动仲裁部门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为此,帮办咨询了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人在打工的时候,没有意识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李铁君介绍,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证人证言、工牌和工资折、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证据充分也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他建议职工平时就留心保存工资条、工资发放签收条等证据,特别要提醒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强调说,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合同,劳动者有权向人社局有关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朱洪才提供的公司名称,在营业执照上查不到,但是查到了该公司经销处的登记名称,是同一个法人。”李铁君分析说,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找到证据链条。但是,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存在其他职工不愿意配合取证等困难。

  李铁君介绍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即便是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确定了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列入了工伤范围,朱洪才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等仲裁院开庭审理以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关系。“朱文波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成为判定是否工伤的前提。”李铁君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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