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特制维权方案争回48万赔偿
26岁的刘贵康在山西省天镇县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天大高速第五合同段劳务桥二队上班。2010年,春节刚过,刘贵康就像往年一样和同乡们踏上了外出务工的旅程,他想着今年一定要多挣些钱,多给妻子买些她喜欢的衣服,多给孩子准备些以后上学的费用。然而,让刘贵康没有想到的是一场意外让他的人生彻底改变了。2010年5月8日上午10时,刘贵康所在的项目部保管员张某,委托本该在项目部二队焊接桩基钢筋场地上班的刘贵康,为其焊补一只油桶。在焊接时,刘贵康没有注意到油桶内还有残油,焊接时产生的火花落到桶里,立即燃了起来。刘贵康还没反应过来,自己身上也燃了起来,被当场烧成重伤。刘贵康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天镇县医院抢救,后转往大同市解放军322医院救治,病情基本稳定后,于2010年11月转入成都军区总医院继续治疗至2011年4月15日出院。
通过多方抢救,刘贵康终于捡回了一条命。但是全身烧伤的皮肤惨不忍睹。在医生的要求下,即使在大热的天气都要穿着厚厚的特质衣服。有时烧伤的皮肤痛痒难忍,刘贵康恨不得一头撞到墙上去。让他更难过的是想到以后都不能再工作了,刘贵康几次有了轻生的念头,但想着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女儿,和一直在他身边的妻子,这个坚强的80后经常偷偷的掉眼泪。
为了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刘贵康受伤后,他的妻子杨定平、父亲刘厚贵找到安岳县总工会,请求工会为刘贵康维权。县总工会在详细了解刘贵康的情况后,即刻会同安岳县永清镇工会和刘贵康在三元村的工会主席 ,组建了刘贵康因工致伤案维权领导小组,研究案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文件精神,制作赔偿方案。 2011年3月,维权领导小组及刘贵康的家人一行7人赴成都,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天大高速第五合同段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协商谈判。经过多次碰面和反复协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刘贵康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共计132万元由公司全部承担,一次性赔偿伤者刘贵康伤残补助金、工残补贴、医疗补助费、亲属差旅费等共计人民币48万元。伤者及家属理解公司当前经费存在的困难,同意48万元分两次付清,首先支付28万元,剩余的20万元须在2011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
5月2日,家住安岳县永清镇三元村的刘贵康一家接到通知,当天到县总工会领取他们的首批赔偿款,这是自刘贵康受伤以来家里第一次出现的好消息。 维权终于让刘贵康一家有了安慰,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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