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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青岛召开
2011-05-10作者:未知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5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总结 “十一五”时期,特别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3年来的成效和经验,分析 “十二五”时期的形势任务,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出席会议并致辞。

  杨志明指出, “十一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成效显著:以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为重点,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保障;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政策体系;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基础,进一步畅通了当事人维权渠道;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整合为保障,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总结 “十一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有效做法,杨志明认为:要注重以人为本,将 “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要注重健全制度,不断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规章政策指导工作;要注重突破难点,带动面上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注重聚集合力,形成推动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共进局面。

  面对 “十二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杨志明指出,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等新形势给调解仲裁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 “十二五”时期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基本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逐步建立起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充实专业的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

  关于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今年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展,杨志明指出要从5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加快制定法律配套规章,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政策体系。加快制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劳动权益救济制度;二是要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 “十二五”时期,300人以上的企业要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将50%以上的争议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三是要加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力度,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基本建设;四是要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同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做好拖欠工资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对争议案件进行分类整理,继续做好裁审衔接工作;五是要加快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到 “十二五”末期,50%的调解员和80%的仲裁员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同时要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培训和党风廉政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人社厅 (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分管厅局长和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同志,人社部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中组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文化部、卫生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特邀代表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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