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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担责 海南姑娘上海打工遭遇“无赖雇主”
2011-05-13作者:未知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小田是海南师范大学的毕业生,2010年她怀揣梦想远赴上海打工并应聘到了福州一家食品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工作,但就在她满心欢喜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时,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给她的右脚造成了极大伤害;更让她寒心的是,出事之后她所在的公司不仅拒不为她申报工伤,还百般推卸责任,甚至将分公司注销以逃避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和这家无赖雇主打起了没完没了的官司。

  打工期间遭遇车祸

  2010年8月,小田从海南到上海找工作,8月14日,她在上海体育馆人才市场参加了招聘会。当时,福州百洋海味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百洋上海公司”)正在招聘人事主管,小田看到他们的待遇情况与自己的要求基本相符,就前往应聘。并于2010年8月16日入职,担任了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人事主管,试用期三个月,月薪4000多元。

  2010年10月18日,在小田刚刚为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工作两个月时,不幸降临到了她的身上: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她与其他五名同事前往中山北路的一家银行为新入职的员工办理工资卡,途中行至大渡河路、武宁路十字路口时,她被汽车撞到,导致右脚内踝及五个脚趾骨折,脚背、脚趾脱套、撕裂,其中右脚中趾坏死切除。

  小田说,车祸发生后,她所在的福建百洋上海公司也为她垫付了医药费。住院治疗期间她了解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她多次提出请公司到劳动部门为她申报工伤,但是公司方面却拒不申报,当她忍着伤病自己申报工伤时,但公司方面却又为她申报工伤设置重重障碍。

  “无赖雇主”百般推卸责任

  据小田介绍,她刚刚发生工伤时,其母就询问公司领导是否为其办理了社保,公司负责人当时一再保证说:已经办理,请家长不要担心,他们肯定会把小田的工伤事宜处理好的。

  “然而当我填好《工伤认定申请表》请分公司盖章时,公司负责人却以‘公章和营业执照都拿到工商找熟人去办年检了”为由拖着不办。”小田说,实际上她父亲去公司处去把她填好的《工伤认定申请表》递交给公司领导时,看到营业执照就摆在办公桌上,这纯粹就是在欺骗她们。而后公司负责人又说公司马上就要上市了,如果她申报了工伤,那肯定会对公司上市有影响,绝对不能给她申报。

  更让小田寒心的是,她是2010年10月18日受的伤,公司从10月19日起就扣发她的工资:“说我10月19日起就是病假,根本不承认我的工伤,每月只发给我1000多元的生活费。”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0年12月2日,小田开始以个人的名义向福州百洋上海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可是由于该公司既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又未为她缴纳社会保险,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她先到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她与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工伤。

  2010年12月6日,小田向自己工作场所所在地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请求仲裁她与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让小田想不到的是,在她提出了仲裁申请后,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为了销毁她为其工作的证据,马上取消了她的手机集团号,并拒绝承认她是公司的员工。

  依靠法律武器告倒“无赖雇主”

  2010年12月10日,福州百洋公司寄给小田一份《关于再次催促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及一式三份的劳动合同。在这份《通知》中福州百洋公司否定了她与上海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称福州百洋公司曾于2010年9月2日通知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她拒签。

  “公司方面还说,如果我不签,就不为我办社保。”小田认为,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乘人之危,在她伤病无助的时候,强行要我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同时以办理社保为条件来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只有无赖的雇主,才会想到用这种手段来对付自己的员工。”小田说,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无赖行径,更加坚定了她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2010年1月4日,上海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小田与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打赢了,公司注销了

  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不愿就此认输,又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小田的劳动关系在福州百洋公司而非上海分公司。“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达到让我不能申报工伤,同时也使他们逃脱劳动部门监管的目的。”小田说。

  但法院最终并没有支持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无赖做法,2011年2月,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小田自2010年8月16日起和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4月,上海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打完这一连串官司小田才发现,尽管自己依靠法律武器打赢了官司,但要想拿到工伤赔偿还有更漫长的路要走。因为就在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她和福州百洋上海公司的劳动纠纷案期间,2011年3月,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福州百洋上海公司予以注销,对外债权债务若有未了事宜由福州百洋公司承担。“他们这样做为的就是要进一步阻止我的工伤认定,想以企业注销后主体消失为借口对我的工伤不予赔偿,或者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进一步设置障碍。”小田气愤地说。

  据介绍,小田自受伤以来,已进行了两次手术,住院治疗时间将近两个月,身心都遭受了巨大痛苦!目前,她的右脚中趾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其它四个脚趾严重骨折,全是斑痕,根本无法活动,内踝至今还打着两个钢钉,无法正常行走,今年10月还要进行第三次手术。然而前不久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却开始停发她的工资,让我的生活完全没有了着落,更不用说治疗与休养了。为了生存她不得不回到了海南,但她表示,一定会坚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让福州百洋上海公司这家“无赖雇主”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

  那么,小田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福州百洋上海公司又为何拒不配合小田申报工伤?记者今天下午联系了该公司一縢姓负责人,但该负责人一听说是记者采访,立即挂断电话,对于记者发送的采访短信也一直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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